蕉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者:
为帮助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宁区政办〔2015〕115号)精神,现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蕉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对《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进行了补充调整,公布了《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6〕106号)。蕉城区农机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实际申请情况,研究拟定《2015-2017年蕉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补充调整内容,进一步简化补贴申请手续,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二个部分内容
(二)适用范围
蕉城区所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期限
自2016年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重点词条说明解释
无。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农机局
联系人:周祥兴
联系方式:05932873361
蕉城区农机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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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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