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18年度蕉城区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进一步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细则目的就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本《细则》主要依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装备函〔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由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其他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
“申报主体”部分,共1条,明确了符合政策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申报条件”部分,共3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职责、实施时间。
“申报材料”部分,共7条,明确了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补助标准”部分,共1条,明确了补助资金标准。
“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部分,共1条,明确了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
“其他事项”部分,共1条,明确了申报企业责任、解释机关等。
蕉城区工信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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