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宁区政文[2020]19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对涉及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影响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19]53号)文件要求,经初步审查,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十件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影响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经相关拟稿单位认真审查,由区司法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需要废止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4件。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关于扶持万达商圈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区政办[2013]229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关于奖励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通知》(宁区政办[2013]230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区政办[2017]16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蕉城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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