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宁区政办[2020]38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起草该文件是为了能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该文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2018〕31号)以及《宁德市民政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民〔2018〕131号)文件精神起草。
三、主要内容:
(一)全额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以及区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全额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和费用
(1)全额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普通炉)、遗体存放、骨灰寄存、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实际给予每例补助1400元。原每例补助350元的政策不再执行。
(2)继续执行宁区政办〔2016〕211号文件精神,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七类人员)每例补助1600元,但不叠加补助。
(3)三都镇三都岛、青山岛、白匏岛、斗帽岛、鸡公山岛和漳湾镇官沪村等6个单岛村仍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73号文件精神,给予每例奖励5000元,不叠加补助。
(4)按照宁区政文〔2019〕77号文件精神,当年殡改工作责任状考评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上面第(一)项普通城乡居民补助总资金的25%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当年最后一季度结算)。
(三)补贴经费核算
(1)丧事承办人持有关证件到所属乡镇填表申请领取。
(2)乡镇(街道)每年分四次将补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按死者户籍所在地编列结算清册,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审定。
(3)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清册一式三份,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区财政局各持一份。
(四)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和虚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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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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