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8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城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区委〔2020〕60号)要求,我局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1680万元(其中省级1400万元、市区级280万元),用于扶持28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每个村60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省、市、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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