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集体经济“提质强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组通〔2021〕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的通知》(宁财农改〔2020〕14号)要求,经研究,拟下达2021年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125万元,用于扶持八都镇新楼村等25个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村,每个村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至2月23日(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联系我局经管站(05932968977) 。
附件:2021年蕉城区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分配情况表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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