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蕉城区工业储备地GY2022-2地块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6419公顷
2.征地范围:104国道南侧,金海水产西侧。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飞鸾镇上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蕉城区工业储备地GY2022-2地块,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由飞鸾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飞鸾镇人民政府、飞鸾镇上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飞鸾镇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由蕉城区住建局组织实施该项目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建物的补偿和协议签订工作,由飞鸾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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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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