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保中心: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依照《福建省省级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宁德市市级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3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宁德市市级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蕉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宁德市蕉城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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