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督查室:
你室转来的《关于加大对集镇及农村垃圾处理资金投入议案》(第38号)已收悉。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代表们提出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提高现有人均补助标准的问题。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的通知》(宁政办〔2017〕66号)文件精神,我区政府制定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按照“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镇村筹措一点、村民缴费一点,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机制。从2017年开始,省、市级财政按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各10元标准进行补助,我区财政按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标准补助,乡村两级按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标准配套补助资金,村民个人按照常住人口不低于每人2元/月标准缴纳村庄保洁费,形成村民参与、共同监督的氛围。区财政每年将省、市、区级补助经费(区级经费651万元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乡镇政府账户,对个别困难乡镇,财政在年初预算时也有重点倾斜。农村垃圾处理是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我区财政将加大该项资金投入。
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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