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调整2020年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使用,现通知如下:
一、收回2020年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22万元。
2020年1月8日,《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蕉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宁区农〔2020〕6号)文件下达2020年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77万元,其中石后乡林下洋前村等基础设施建设6万元、赤溪镇官岭村水尾道路建设硬化10万元,共计22万元,因资金调整需要,决定收回22万元。
二、收回资金22万元重新安排情况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蕉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宁区农〔2020〕6号)文件收回的22万元,根据《宁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19〕13号)文件精神,由区级调整用于扶持71户207人重点监测对象发展产业项目(详见附件),
请你们做好账务调整等工作。资金使用请按《宁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19〕13号)执行,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使用。
附表:2020年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调整使用情况表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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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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