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财政局: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商务局《关于核定调整市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外指〔2020〕19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关于《蕉城区财政局关于商务局要求拨付2020年上半年水产品外贸企业稳产增效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反馈函》(宁区财反馈〔2021〕38号)的批示意见,核定宁德市海扬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水产品外贸企业2020年上半年稳产增效项目扶持资金245万元,其中市级扶持资金73.5万元,区级应配套扶持资金171.5万元,请贵局将该项资金拨至我局账户,并由我局转拨企业。
此函
宁德市蕉城区商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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