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设立蕉城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有关问题的纪要》(〔2016〕82号),“委托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承接我区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财务独立核算,不与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及《蕉城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区政办〔2017〕52号)“环三公司对本区使用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区政府通过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年度预算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年向环三公司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费用,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本息。”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县(市、区)投融资平台公司使用资金计息的通知》(闽扶贫公函〔2019〕19号)2019年6月7日前环三公司应归还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三年期”本金310000元及利息79717.12元,本息合计389717.12元。2019年9月16日前应付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利息18675.83元,专项贴息贷款利息35993.56元,合计54669.39元。2019年12月7日前我司地方政府债券(10年期档)的利息14780.88元。总计459167元,现予以公示。
宁德市蕉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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