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35万元,扶持集体经济薄弱和受疫情影响减收明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补助5万元,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做好绩效监控,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蕉城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贫困村 |
村集体经济补助 资金 |
蕉城区 |
八都镇韩丹村 |
5 |
洋中镇前路村 |
5 |
|
霍童镇梅溪村 |
5 |
|
霍童镇柏步村 |
5 |
|
三都镇西湖村 |
5 |
|
三都镇坪岗村 |
5 |
|
漳湾镇王坑村 |
5 |
|
合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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