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有关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安排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补助资金140万元。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0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2、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等补助资金45万元,每吸纳1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6个月以上补助5000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三)安排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等补助资金335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二、抓好工作落实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同时,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各有关乡镇应抓紧下达此项资金,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15日前拨付到人到户到项目,形成实际支出,防止资金结转结余影响年终绩效考核,并将资金安排方案报送蕉城区财政局、蕉城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报备。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区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后,需要检查验收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同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表: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蕉城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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