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宁德市蕉城区第四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39号和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蕉城区第五轮省市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和蕉城区2017造福工程指标分配问题的纪要》(〔2017〕15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度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用于扶持城南镇坪塔村等9个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村10万元。
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专项扶贫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请按程序及时将资金下达各重点村,并按照《宁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19〕13号)要求,规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度蕉城区扶贫开发重点村资金安排表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蕉城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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