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1]57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区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配套资金540万元,根据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经村申报、乡镇审核,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配套资金公告如下: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村别 |
金额 |
备注 |
1 |
城南镇 |
蚶歧村 |
100 |
|
2 |
九都镇 |
贵村村 |
1.34 |
|
3 |
霍童镇 |
大石村 |
16.11 |
|
合计 |
11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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